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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utgoing Exchange

申請時程:

申請日期:每年約3月申請當年度秋季班交換;每年約9月申請下一年度春季班交換(以當年度公告為主 )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例如:申請2020年秋季班,約於2020年3月開始申請;申請2020年春季班,約於2019年9月開始申請。

交換甄審流程:各系所自行進行甄選作業,並於學院公告期限內繳交該季班欲申請交換之學生名單至學院。學院將於審查後,通知獲得交換機會之學生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交換生最終錄取名單,依本院與締約學校交換協議規範,締約學校具有最終決定權。

 

申請資格:

必須為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學生 (學士班二年級以上/碩士班一年級以上/博士班一年級以上)(碩博新生敬請務必先與自身指導教授討論後再行提出),

申請及交換期間皆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。

 

其他注意事項:

1. 交換生錄取名單,依本院與締約學校交換協議規範,締約學校具有最終決定權。

2. 若有學分抵免之需求,請於出國前向系所詢問相關事宜;返國後,學分之抵免悉依本校學分抵免相關規定辦理。

3. 交換生於獲得交換學校入學許可後,須自行完成護照、簽證、住宿、保險及選課等申請相關事宜,並依據交換學校開學日期,自行決定安排前往之日程。

4. 交換生出國期間超過四個月,具役男身分之學生須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下載「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役男出境申請書(交換生)」,填寫完畢附交換學校錄取函,送至各單位核章,於出境1個月前繳交至生活輔導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