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學金公告】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10年入學之遞補博士生申請自即日起至2月13日截止
【公告】
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110年入學之遞補博士生申請
即日起至2月13日截止
一、 獎勵對象:110 學年度入學就讀本校博士班之學生(2月或9月入學,現為博士四年級學生)。
(不含在職生、保留入學資格者、復學生與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學生)。
二、 獎勵期間:本額度為院控遞補名額,因此本學年獎學金請領時間為114年2月至114年8月,共7個月。
三、 獎學金金額:受獎期間每名每月新臺幣四萬元整。
四、 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、 學業成績表現優異者: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,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%。
(二)、 有特殊研究成就者: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,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。
五、 本獎學金評選標準
(一)、 曾參加全國性、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。
(二)、 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、取得專利等學術研究成果展現。
(三)、 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。(如專書、國際重要學術會議、論文或其它證明表現優異相關文件)
六、 申請流程及審查流程:
(一)、 申請人請於114 年2月13 日(星期四)前將申請文件附件一「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書」和附件二「學術成果盤點表」紙本及電子檔寄送至系所,信件主旨:「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」學院_系所_姓名。
(二)、 附件一紙本經系主任推薦並核章後,由系所統一彙整送至學院進行初審。學院初審通過後,各學院提交推薦名單送研究發展處召開複審會議,決議送請校長核定後公告。
七、 獲獎博士生之定期評量機制:獲獎之博士生每學年須接受各學院評量,如經評量未符合前述之規定者,自次一年度廢止獎學金受獎資格,不再核給獎學金。
八、 本案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要點」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