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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學金公告】115年度「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(核配類)」申請,即日起至8月28日截止

【獎學金公告】115 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,即日起至8 月28 日截止

    


一、 申請資格: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(不含有專職工作、以在職生身分報考、錄取後辧理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、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與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學生)

二、 申請名額:本學院獲配3個獎勵名額。依規定,審查通過名單應包含一年級新生至少1名。

三、 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        (一)學業成績表現優異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
             (1)一年級新生: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,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%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(2)二年級以上學生:於博士班修業期間,每學期任一學科成績不得低於80分。

        (二)有特殊研究成就者: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,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。

四、 本獎學金評選標準
        (一)曾參加全國性、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。
        (二)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、取得專利等學術研究成果展現。
        (三)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。(如專書、國際重要學術會議、論文或其它證明表現優異相關文件)

五、 申請及審查流程:
        (一) 申請人請於115年8月28日(星期五)前將申請文件附件一「國立成功大學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申請書」和附件二「學術成果盤點表」紙本及電子檔寄送至系所。
        (二) 附件一紙本經系主任推薦並核章後,由系所統一彙整送至學院進行初審。學院初審通過後,提交推薦名單送研究發展處召開複審會議後公告。

六、 獲獎博士生之定期評量機制:獲獎之博士生每學年須接受學院評量,如經評量未符合前述之規定者,自次一年度廢止獎學金受獎資格,不再核給獎學金。

七、 本案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」辦理。

 

(附件一)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-申請書

(附件二)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-學術盤點表

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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