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學金公告】113 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申請,即日起至 8 月16 日截止
【獎學金公告】113 年度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申請,即日起至8 月16 日截止
主要對象為113學年度入學的博士班新生,國科會因應本獎學金機制調整過渡期,
將申請對象放寬為111-113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生皆能申請,含111年2月提早入學者。
一、 申請資格:111~113學年度入學就讀本校博士班學生。
二、 申請名額:本學院獲配2個獎勵名額。依規定,以優先補助113學年度入學之博一新生為原則,本院可推薦之非新生人數上限為1名。
三、 獎學金申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、 學業成績表現優異者: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,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 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%。
(二)、 有特殊研究成就者: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,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。
四、 本獎學金評選標準
(一)、 曾參加全國性、國際級學術論文競賽獲獎。
(二)、 曾發表國際性期刊論文、取得專利等學術研究成果展現。
(三)、 其他有助於審查相關學術具體成果證明。(如專書、國際重要學術會議、論文或其它證明表現優異相關文件)
五、 申請流程及審查流程:
(一)、 申請人請於113 年8 月16 日(星期五)前將申請文件附件一「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申請書」和附件二「學術成果盤點表」紙本及電子檔寄送至系所,信件主旨:「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申請」姓名。
(二)、 附件一紙本經系主任推薦並核章後,由系所統一彙整送至學院進行初審。學院初審通過後,提交推薦名單送研究發展處召開複審會議,決議送請校長核定後公告。
六、 獲獎博士生之定期評量機制:獲獎之博士生每學年須接受學院評量,如經評量未符合前述之規定者,自次一年度廢止獎學金受獎資格,不再核給獎學金。
七、 本案相關規定依本校「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」辦理。
(附件一)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-申請書(113年起適用)